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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所有鲁Q车主!临沂市物价局、公安局权威发布!

开车上路遇到故障

许多车主都会选择救援

但服务费用咋收取?

相信多数人一头雾水




近日

临沂市物价局和临沂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的

《关于继续执行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明确了继续执行的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并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随荣庆君一起来看看

(文末附详细收费价格表)

↓↓↓

关于执行普通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公安局,市区各相关救援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结合试行一年情况,经研究,继续执行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是指在全市普通道路范围因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




2.普通车辆救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包括拖车救援、吊车救援和货物装卸等服务项目,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说明:

1.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投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

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清障车、吊车特殊天气(雨、雪、大雾)、夜间(4月至11月的20点至次日6点,12月至3月的19点至次日7点)作业加收20%。

2.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至转运车辆成装、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3.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4.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5.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6.吊车作业费按台时计收。吊车作业不足1小时的,按1合时计收;超过整时部分,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按0.5合时计收,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台时计收。

7.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救援服务机构开展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应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3.其他事项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救援服务机构应依据救援服务协议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

各救援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点击次数:242  发布日期:2018-10-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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